1.迟某某涉嫌无照从事网络餐饮配送服务案
2020年5月26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州市定海路天盛金丰苑xx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迟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外卖网络平台餐饮配送服务,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莱州市文昌办店子高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限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04月20日,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销售的部分商品超出保质期限,另有部分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金某某无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案
2020年5月12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羊郡镇驻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金某某在羊郡镇驻地福泰居小区东门北侧经营餐饮,经调查发现金广园未办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属无证经营,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到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羊郡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经营手续。2020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办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继续从事餐饮经营,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4.蓬莱市北沟镇幸福久久成人用品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0年3月31日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卷,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蓬莱市北沟镇幸福久久成人用品店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存在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蓬莱市新港街道丽志海产品经销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干海参案
2020年7月16日,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按照登记备案的合理工艺流程组织生产加工,生产加工海参产品所使用的原料未留存进货票据,未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售出时均无包装及标签标识,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之规定,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吊销《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没收违法所得叁万壹仟贰佰元、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6.纪某某(原莱山区千和惠百货超市经营者)经营无中文标签标识产品
2020年4月14日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纪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提供不出该场所食品经营和药品经营许可相关证件,发现无中文标签标识产品若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时给予没收涉案产品、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贰拾五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