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食品6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4批次样品不合格,596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长沙市世纪华联茂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嗨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板鸭(香辣味)和酱板鸭(绝辣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长沙卤司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司令辣卤花生,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平江县馋嘴食品厂生产的馋嘴萝卜条,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长沙市高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市雨花区友福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万月香(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月香肉松饼(原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郴州市北湖区湘福味特色食品厂生产的臭干子(香辣味)和臭干子(麻辣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浏阳市乡里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味实在(灯笼香干),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乡里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八)标称湖南御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蜂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长沙二郎岗鲜龙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油条,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沅陵县家家旺商贸有限公司家家旺吉祥铺销售的卤猪耳朵和卤边鸭,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平江县城关镇杨国早餐店(个体经营户)销售的油条,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岳阳、常德、郴州、怀化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3)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