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盐生产企业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食盐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自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部署开展食盐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省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食盐生产企业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产品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盐可追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以及在食盐中掺杂、掺假,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用盐销售,生产经营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等违法行为。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要求的问题,督促属地监管部门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消极应付或者整改后仍不能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要求等严重情节的,依法严肃处理。
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审查,已为我省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4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稿源:省局食品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