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类食品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质量指标问题
一、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店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当涂县丰利食品厂生产的糯米锅巴,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长江东路店销售的、标称合肥涵润食品厂委托合肥瑞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拉面丸子(香辣味),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