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1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8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85    评论:0
导读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8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其中涉及南京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8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其中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六合区京闽鲜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通麦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士顿(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时索取了供货商(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及采购收货单,未索取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经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2元,罚款5000元。

  2、南京市溧水区邓显红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溧水区益康食品厂生产的玉带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0盒,共计5公斤,货值100元,已销售20盒,共计5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启动召回,未能实际召回。购进时当事人索取了相关证明材料。经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不严引起的。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3、溧水区益康食品厂生产的玉带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250盒,共计62.5公斤,货值875元,已销售250盒,共计62.5公斤,召回30盒。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启动召回,未能完全召回。经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引起的。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人民币25000元。

  4、南京市秦淮区唐军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小龙虾(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260元,已销售5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启动召回,未能实际召回。经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的。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5、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熟红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0袋,共计10公斤,货值198元,已销售20袋,共计1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启动召回,未能实际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6、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分装)接收南京礼拜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盐焗南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23公斤,共计23公斤,货值432.4元,已销售23公斤,共计23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启动召回,未能实际召回。经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储存环境管理不当造成的。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08/18/71571.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