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康牛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豇豆,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361330349,检验结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市永川区康牛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实地检查,该批次豇豆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马成方处购进,共计59.5kg,已销售59.5kg(含抽检2.5kg)。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因当事人以零售方式将该批次豇豆销售给消费者,并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全部召回。当事人向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排查不合格原因并积极进行整改。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二、重庆市永川区康牛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沃柑,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361330358,检验结论:经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市永川区康牛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实地检查,该批次沃柑于四川省彭州市濛阳镇果品市场“成都海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购进,共计18kg,已销售18kg(含抽检2.65kg)。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因当事人以零售方式将该批次沃柑销售给消费者,并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全部召回。当事人向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排查不合格原因并积极进行整改。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四川省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