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要求,现就做好自治区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自治区内从事冷藏冷冻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进行备案。
二、备案机关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负责指导、协调本次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备案管理工作。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贮存场所在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三、严格依法依规备案
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和本办法要求,不得要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规定备案信息以外的材料,严禁不按照本办法要求公布备案信息。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备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本辖区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备案工作。
联 系 人:聂 威
联系电话:18147102797
电子邮件:nmsltc@163.com
附件:1. 《做好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食
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表
3.备案告知承诺书
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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