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55批次,涉及调味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食糖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雨花台区蔡小华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情人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南京市栖霞区王永食品店销售的干海带,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南京市浦口区林玉秀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天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鸡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高淳区王传绘饺面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宣城市老磨坊豆制品厂生产的古味水阳茶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五、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刘云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南京滨江天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南京市雨花台区李荣毅水产店销售的黄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苏果超市(高淳)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南京市江宁区东麒路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地产菜市场刘凯销售的小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九、南京市江宁区老范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黑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生卫生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十、侯家桥集贸市场(翟友清)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南京市栖霞区杨晨光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市秦淮区施记干调店销售的草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