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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72    评论:0
导读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饮料、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酒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7大类食品363批次样品,检出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检出农药超标、微生物污染等。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饮料、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酒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7大类食品363批次样品,检出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检出农药超标、微生物污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自贡市、德阳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荣县长山镇长源达酒楼销售的“白酒(散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资阳市雁江区逸情酒坊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散装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

  二、检出农药超标问题

  (一)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蜀天农贸市场郭永年销售的“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理县张艳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由四川豫人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梅汤(风味饮品)”,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pdf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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