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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5    评论:0
导读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24大类食品61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1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24大类食品61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1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嗜渗酵母计数、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甲氰菊酯、氧乐果、辛硫磷、磺胺类(总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总酸(以乙酸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岩新国琴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天地之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天地之源贸易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习水县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超记蜂蜜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岩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桐梓县国乾农副产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桐梓县宏星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德毓土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红果伟业海产品店销售的黄花鱼(死),恩诺沙星、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标称贵州铜仁贵农特产食品开发加工厂生产的糟辣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标称石阡县黔鑫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棒棒牛肉(麻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黔东南宏发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陶老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味米花糖(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黎平县贵城现代超市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瓮安旺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瓮安县香溪酱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福泉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福泉市满园香调味品厂生产的衛生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贵州省瓮安县华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贵州省瓮安县华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丝,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三、标称黔西南州振兴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贵州农源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茄子,甲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贵安新区强斌绿色食品生鲜店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贵安新区高峰镇吴松斌猪肉销售点销售的猪肝,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2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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