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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一品酿造厂生产经营不合格酱油核查处置的报告 (2020第2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3    评论:0
导读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26号),涉及宜宾市1家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省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26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概况
 
  总局2020年第26号通告通报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 ,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2714:产品名称 :大观生抽酱油; 商标:千客来+图形;生产日期:2020-01-06;规格型号:0.8L/瓶;被抽样单位: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一品酿造厂;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我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年05月21日对该生产厂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生抽酱油共计生产了60瓶,售价10元/瓶 ,货值金额600元,销售了14瓶,赠送客户46瓶,无库存。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七)面第一款、第六款,第(六)项第3款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08月11日对生产厂家行政处罚如下 :
 
  ( 一 ) 罚款 58000 元 ;
 
  ( 二 ) 没收违法所得145.5元 ;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中消杀毒温度、时间不足且消杀毒之后的生产环节中再次与大气接触,导致生产的酱油菌落总数超标,并已告知当事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程序,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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