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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浏览次数:209    评论:0
导读

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为使社会各界看到市场监管局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态度,现公布一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为使社会各界看到市场监管局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态度,现公布一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一、滨城区赵庆玉熟食店(经营者:赵庆玉)销售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老卤膏制成食品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期老卤膏1袋,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赵波销售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焦糖色制成食品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期焦糖色1袋,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滨城区乐祥高汤骨头尚品面馆(经营者:许乐翔)销售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芥末油、甜面酱制成食品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期芥末油1瓶、甜面酱1袋,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滨州市中晟德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腐竹制成的食品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给予当事人没收腐竹3袋、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滨州市滨城区市东办事处华天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劣药案

  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滨州市滨城区市东办事处华天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正在使用的: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注射用奥扎格雷、注射用奥扎格雷、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等药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对超期药品予以扣押。2020年8月,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超期药品;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案例六、杨柳雪镇杏行李村卫生室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杨柳雪镇杏行李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二楼存放有无标识的中药饮片,现场无法提供该批中药饮片的资质证明文件。经查,上述中药饮片购自河北安国中药市场,供货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2020年8月,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中药饮片;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案例七、市东办事处福临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市东办事处福临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货架上正在销售的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3盒蓝芩口服液无法提供随货通行单,执法人员对该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予以扣押。2020年8月,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蓝芩口服液3盒);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八、滨城吴崇田中医诊所使用超期的药品、医疗器械案

  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滨城吴崇田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共存有下列超期药品和医疗器械:氯化钠注射液2盒、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盒、口咽爽3盒、复方万年青胶囊1盒、龟甲胶4小包、双唑泰栓5盒、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2盒、牙痛一喷灵8盒、通窍鼻灵片8盒、牛黄解毒片6袋、复方青黛丸5盒、益中生血胶囊1盒、暖宫孕子丸2盒、藿香正气胶囊10盒、土苗方3盒、生精片1盒、茵栀黄口服液1盒、蟠龙虎膏12袋、感冒康贴1盒,均已超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了扣押。2020年8月,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没收已超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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