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3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850号),涉及我区1家个体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玉泉区大杨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沃柑;生产日期:2020年05月07日;抽样基数:30kg;检验不合格项目:丙溴磷; 检验机构: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玉泉区大杨水果店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05月07日的沃柑201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600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