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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38    评论:0
导读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酒类、豆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冷冻饮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1大类食品6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4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非食用物质、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酒类、豆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冷冻饮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1大类食品6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4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非食用物质、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
 
  淘宝网潮味老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潮味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潮州市南春会兴食品厂生产的会兴腊肠(中式腊肠)。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省潮州市南春会兴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京东速食锦旗舰店(经营者为华百盛源(宁夏)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华百盛源(宁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唯品会四月茶侬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在唯品会(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月茶侬混合水果大燕麦片(标称销售商:安徽省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丁庆环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淘宝网宝宝御食官方企业店(经营者为北京宝宝放心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宝宝放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宝御食强化铁锌钙有机米粉,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二碳六烯酸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标示值的80%。广东金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8月31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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