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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东昌府区处罚6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2    来源: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360    评论:0
导读

8月3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了2020年上半年东昌府区食品安全处罚案件,辖区6家餐饮、商超等单位因存在违规被处罚。

  2020年上半年东昌府区食品安全处罚案件公示

  2020年05月2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沙镇监管所执法人员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吕之昌熟食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证,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0年08月04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没收当事人的食品熟鸡爪60千克(详见《扣押财物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圆整(2000.00元);

  3、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元)。

  2020年07月13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好客来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单位销售货架上发现标称玉兔酱油3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单据。执法人员对当事单位下达了东昌市监责改〔2020〕D0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及东昌市监当处〔2020〕D06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给予了警告,要求该单位购进食品索要购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2020年07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在该单位销售货架上发现标称咖喱牛肉饭(调味米饭)15盒,当事人现场仍然未能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单据。经查,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好客来超市购进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08月27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

  2020年7月25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聊城市三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证,该公司生产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2020年8月18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处罚款壹万圆整(10000元);

  2、没收无标签复合调理料伍袋(20kg/袋)。

  2020年05月2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聊城市少林武术学校食堂采购的鲜鸡蛋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单位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8月12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6000.00元)。

  2020年5月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省一点心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复查。经查证,该公司未进行食品出厂检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2020年8月2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玖元陆角捌分整(289.68元);

  2、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罚没款合计伍仟贰佰捌拾玖元陆角捌分整(5289.68元)。

  2020年06月24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聊城市东昌府区马路边边串串香餐厅(孟磊)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证,该单位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8月13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没收爽亚爽鸭血57盒;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圆整(30.00元);

  3、罚款人民币玖仟圆整(900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玖仟零叁拾圆整(9030.00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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