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被告人钟某培在没有取得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自制药粉并添加到凉茶中进行销售,长洲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钟某培在梧州市某凉茶店内销售凉茶。2019年6月,钟某培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取得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从附近药店购入止痛类西药自制成药粉,非法添加到凉茶中进行销售。2019年10月28日,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凉茶铺进行检查,并在店内抽取牙痛茶、牙痛茶(本底)、特效药粉进行送检。经鉴定,其中牙痛茶、特效药粉均检出氨基比林、咖啡因、非那西丁、保泰松等西药成份,牙痛茶(本底)未检出西药成份。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被检验出的氨基比林、保泰松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020年6月8日,被告人钟某培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培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钟某培归案后至庭审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愿意接受处罚,签字具结,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钟某培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社会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刑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