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号〕中,涉及广元市剑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土豆粉(方便粉丝)1批次不合格。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开展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时间:2020年5月11日
组织抽检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抽检地点:网购
抽检食品:广元市剑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土豆粉
抽检数量:18桶,167g(土豆粉条包:120g/桶)
2020年6月8日,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了No:GC20000000001630440《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水分,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2019年2月24日,广元市剑蜀食品有限公司与成都古蜀味道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食品代加工合同》,为其代加工酸辣粉食品。2020年4月18日,广元市剑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香辣土豆粉(方便粉丝)30件共720盒(24盒/件,净重167克/盒),货值2628元,全部交于成都古蜀味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已销售72盒。
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生产企业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香辣土豆粉产品,共召回648盒。零售的72桶已被消费者消费,无法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二)排查整改复查
食用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急性中毒、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6月10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该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商品,检测合格商品才能上市销售。2020年8月30日,该局对企业进行了复查验收,未发现不规范行为。
(三)行政处罚情况
广元市剑蜀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2020年8月31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该企业给予没收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辣土豆粉648桶,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