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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4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9    评论:0
导读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20批次,涉及水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调味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7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20批次,涉及水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调味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7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市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香槟城社区店销售的标称南京久盛食品原料淮安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烘烤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新沂市千层岩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徐州市贾汪区大吴家和福百货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苏冠酒厂生产的青花龙瓷(V3珍藏)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盐城市阜宁县阜城百萃堂商行销售的标称阜宁县土巴头粉丝厂生产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盐城市阜宁县阜城逸轩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阜宁县土巴头粉丝厂生产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六、徐州市鼓楼区九里办事处果色花香市场鲜肉区王巧真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猪前腿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连云港市灌云县金源农贸市场徐士松销售的鲜牛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赵大男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陈祥元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连云港家家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武强县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泰州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泰州市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江苏康伯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红茶(柠檬味),咖啡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盐城市亭湖区悦鲜汇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阜宁县益林酱醋酿造厂生产的头道鲜酱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及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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