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粮食加工品、糕点、饮料、酒类、速冻食品等5类183批次,其中检验合格181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糕点4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3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68批次、酒类24批次、速冻食品1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宽城泰丰集团维康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依萍含锶饮用天然山泉水,溴酸盐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宽城泰丰集团维康山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2.大名县林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晋县金迈食品厂生产的南瓜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907.xls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