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经营环节的三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共10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53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5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28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1.中山市南区盈发饮食店销售的烧鹅拼叉烧饭,蜡样芽胞杆菌检出值为1.3×107 CFU/g,超出标准规定≤105CFU/g的要求。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1.中山市古镇林升权食品店销售的白瓜子,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1g/100g,超出标准规定≤0.5g/100g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1.中山市横栏镇冯志玲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208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2.中山市沙溪镇严氏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73.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3.中山市东区环记鱼档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2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