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糕点,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罐头,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蜂产品13类食品8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71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糕点41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3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2批次,全部合格;罐头19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6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14批次,全部合格;饼干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8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8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餐饮食品8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冷冻饮品6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3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2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乐家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馒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福兰德餐饮有限公司龙旺庄店经营的老醋蛰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北京胡太平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标称黑龙江省饶河县黑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黑蜂椴树雪蜜,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诺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黑龙江省饶河县黑蜂园蜂业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5.北京市京深新荣水产品商行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洲记锋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隆嘉恩慧商贸中心经营的鲜鱿鱼,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隆嘉恩慧商贸中心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北京市金顶街大鸭梨烤鸭店经营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北京玺宫千家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鲟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0.北京徐文军艳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1.标称北京中禾清雅芽菜生产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2.标称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北京大星发商贸有限公司第九自选超市经营的臻品鲜奶(不加一滴水的鲜奶雪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