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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用“周黑鸭ZHOU HEI YA”商标 法院判决该行为属侵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北京法院网    浏览次数:782    评论:0
导读

提起“辣鸭脖”相信很多人都会联想到麻辣纯正、回味甘甜的“周黑鸭”。正是因为“周黑鸭”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不少卤味鸭脖都穿上了它的外衣,冒充起这只著名的鸭子。一时间“周黑鸭”店铺如雨后春笋,鸭脖子的江湖真假难辨。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周黑鸭”商标权的民事二审案件。

  提起“辣鸭脖”相信很多人都会联想到麻辣纯正、回味甘甜的“周黑鸭”。正是因为“周黑鸭”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不少卤味鸭脖都穿上了它的外衣,冒充起这只著名的鸭子。一时间“周黑鸭”店铺如雨后春笋,鸭脖子的江湖真假难辨。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周黑鸭”商标权的民事二审案件。

  周黑鸭公司是“周黑鸭”系列商标的所有人。2018年6月,周黑鸭公司发现西府巨芳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设的熟食卤制品店的店铺招牌、购物袋上使用“周黑鸭ZHOU HEI YA”“周黑鸭ZHOU HEI YA及图”商标,周黑鸭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被告是否为本案适格主体

  被告是由个体转企业改制而来。原告发现,在涉案店铺购买鸭脖时微信支付交易记录上显示的商家名称即为该企业,据此可知,被告为涉案店铺的经营者,是本案适格的主体。

  二、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上述两种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三、赔偿数额

  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被告获利情况,综合考虑原告享有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经营规模、销售形式等情节,一审法院酌定赔偿数额3万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并无不当。

  2020年8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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