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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广告重点监测警示整治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30    评论:0
导读

为深入贯彻《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安徽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部署要求,引导广告活动主体自觉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近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第3号《广告重点监测警示》,整治保健食品行业虚假违法广告。

  为深入贯彻《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安徽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部署要求,引导广告活动主体自觉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近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第3号《广告重点监测警示》,整治保健食品行业虚假违法广告。

  《警示》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后方可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不得出现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不得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等虚假、误导性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忠告语。新闻媒体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健康专访、养生讲座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警示》强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保健食品广告活动,应当增强法律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完善广告审查管理制度,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切实保证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普法宣传、“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广告市场主体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并充分发挥广告监测平台作用,提升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监管效能。对日常监管、广告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不按审查内容发布,以及内容虚假不实等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发现有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发布行为的,有权通过12315消费维权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营造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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