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湖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包括总则、承检机构工作要求、考核管理、违规处理及附则,旨在为科学有效管理湖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提供依据及标准。《办法》规定,考核主要采取数据抽查、现场检查、留样复核检验、能力验证、综合考核等方式,对承检机构完成抽检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动态考核。《办法》列出了承检机构可能存在的30多种问题情形,根据考核发现问题情况,对承检机构采取记入机构档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约谈、暂停或终止委托任务等处理措施。承检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通报资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与要求,开展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坚决查处承检机构出具虚假数据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数据的公正性,确保食品抽检工作有序高质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