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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1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3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 992号),涉及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3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 992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3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林氏龙虾水产批发林磊销售的“小青(小龙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林氏龙虾水产批发林磊销售的“小青(小龙虾)”(购进日期:2020-05-20)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3331185,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6月11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林磊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经营场所购进小青(小龙虾)200kg,进货价为18.00元/kg,销售价为19.00元/kg,已全部售完。目前无产品召回。
 
  二、武汉润德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天武汉润德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2020-05-26)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3331325,经检验,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6月17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润德超市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牛蛙系当事人于2020年5月19日从武汉市洪山区小卢包装商行以2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一共购进15公斤,以39.8元/公斤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已销售5.7公斤,剩余9.3公斤未售出。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超市立即下架并销毁剩余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已发布召回通知并承诺全额退款,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多跃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葛根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多跃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葛根粉(生产日期:2020-05-01,规格型号:50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382650440,经检验,霉菌和酵母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经营环节
 
  多跃旗舰店为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店)开设的线上销售平台,线下不销售产品。
 
  2.生产环节
 
  2020年6月11日十堰市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的“柴葛根粉”共生产220包,在线上销售160包,库存60包。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库存的60包“柴葛根粉”依法予以扣押,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运输途中暴晒或者其它运输中不确定因素保存不当造成。当事人积极开展召回,现已召回120包,剩余的消费者无法退回商品已作退款处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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