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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期(总第25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1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0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共24大类食品202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4大类食品3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共24大类食品202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4大类食品3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德州市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销售的来自禹城市李屯乡李付斌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供货商名称)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滕州市柴胡店鑫桥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滕州市柴胡店天平超市销售的黄豆芽和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泰安市泰安高新区天宝镇增聚恒百货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泰安市泰安高新区天宝镇东兴购物中心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菏泽市单县宝客莱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克百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菏泽市东明县周扬朝鲜冷面馆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甲拌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潍坊市奎文区南下河市场立红蔬菜店销售的来自张动勤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九)烟台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远中百佳乐家超市销售的来自昌乐县宏坤瓜菜专业合作社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龙口市东江镇莱龙果蔬店销售的来自杜明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一)济宁市济宁美士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和牛腿肉,克伦特罗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济宁市济宁高新区金玉清真牛羊肉店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东营市东营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东营红磡商贸有限公司的景华笨鸡蛋,经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青州市晨宇便利店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十五)滨州市惠民县魏集镇三泽购物广场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六)聊城市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来运龙大肉食店销售的来自万丰镇长里店刘建文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七)济宁市济宁一佳惠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八)昌邑市宏大市场刘祥果业销售的黄金梨,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安丘市洛克斑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安丘龙泉食品厂生产的老面馒头和全麦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潍坊市安丘市洛克斑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潍坊市潍坊笑果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潍坊麦德好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红枣开花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安丘市万佳百货有限公司生产的山东全麦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德州市陵县好爱家商贸有限公司徽王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煜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软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德州市乐陵市杨安镇丕训保真糕点副食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煜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泰安市山东启博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德州市庆云县欣荣副食品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滕州松康食品厂生产的老面包(烘烤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济南市章丘华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怪味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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