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原卫生部2010年10月20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立法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网址:http://www.nhc.gov.cn),点击网站首页左侧的“互动”栏,然后进入“征求意见”栏,点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spsbzc@nhc.gov.cn。
4.通信地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司,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来信请注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