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7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49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吴勇军菜档购进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东城阿煦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包多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馒头(小麦粉馒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东莞市东城恩鸿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白云区广裕兴食品厂生产的淮山薏米软饼,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四、东莞市东城木伟河粉档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包多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小馒头(小麦粉馒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五、东莞市东城锐丹粮油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市满佳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披萨蛋糕(肉松沙拉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六、东莞市东坑孟良菜档购进的绿豆芽、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厚街泓源水产品店购进的黄骨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厚街林惠冻肉店购进的泡鸡爪、泡鸭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九、东莞市厚街卢生鱼档购进的鲫鱼(淡水),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厚街亚平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市日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酥(豆沙馅+蛋黄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一、东莞市厚街杨记鱼档购进的生鱼(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虎门樊尚辉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虎门林氏水产品店购进的泥鳅(淡水鱼)、生鱼(淡水鱼),分别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寮步凤成粮油店购进的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东莞市企石嫦女副食档销售的标称广东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黄味蛋糕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企石林记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豪士(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豪士早餐吐司,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沙田爱春农副产品档购进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寮步妹记干货档购进的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东莞市塘厦炜兴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漳州市佳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爽,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十、东莞市谢岗生利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樟木头京都烤鸭店加工的烧鸭,亚硝酸盐(以 Na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樟木头仟果荟水果店销售的标称豪士(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豪士早餐吐司,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三、东莞市长安妙粥餐饮店加工的玉米鲜肉蒸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东莞市长安文笈包子店加工的清心白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富绅水产市场--何志购进的鲈鱼(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六、邱家锋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加工、购进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