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本期市本级抽检13类食品共25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243批次,不合格10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合格率96.1%。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96批次、粮食加工品5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4批次、糕点11批次、肉制品8批次、调味品7批次、饮料7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豆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4批次、酒类9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花生油3批次、复用餐饮具1批次、酱腌菜1批次、酒类5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标签、微生物及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及酒精度不达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签问题
韶关市创华食品加工厂销售的油炒萝卜,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超标问题
新丰县粤新饭店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生物毒素问题
(一)浈江区春满园食府销售的蒸汽压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丰县马头兴龙榨油店一店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曲江区马坝镇滴滴香榨油坊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及酒精度不达问题
(一)金华石塘米酒店销售的米酒(40度)、米酒(45度)、米酒(50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浈江区东英副食品店销售的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浈江区家常商行销售的白酒(50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金华石塘米酒店销售的米酒(40度)、米酒(45度),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标签应按规范标示,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标签问题非产品质量问题。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指示性微生物,主要反映了产品的卫生学状况及受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明确了大肠菌群在该类食品中不得检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①杀菌不彻底;②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③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④储存运输不当。
三、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造成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②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甜蜜素禁止在蒸馏酒和发酵酒中使用。但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的生产经营者为了使白酒口感甘甜,会在散装白酒当中非法添加甜蜜素一类的食品添加剂。
三、酒精度不达标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样品存在酒精度不合格原因可能是:①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②储存时间过长或销售环节滞留时间太久;③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④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