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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第十七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名特优小作坊食品专项抽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7    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01    评论:0
导读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名特优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名特优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食品共104批次,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102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合格率为98.08%。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乐清市野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切片吐司(软式面包),大肠菌群检出值(CFU/g):250,2600,60,640,<10,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
 
  (二)温州市倪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油渣,铬检出值(mg/kg):1.43,标准规定为:≤1.0。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等各个环节,生产设备不干净、工人不注意卫生、杀菌设施失控、包装车间和销售环境太差均有可能导致大肠菌群超标。消费者食用大肠菌群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
 
  铬:肉制品中铬超标,可能是原料肉中超标造成的。由于环境受污染,土壤中的铬通过农作物吸收迁移,长期用此类农作物作为饲料,会造成铬在动物体内残留累积。进入人体的铬被积存在人体组织中,代谢和被清除的速度缓慢。长期摄入铬超标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引起各种恶性肿瘤。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xls
 
  附件2:合格名单.xl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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