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期)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 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0年第28期)涉及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苏果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通化恒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焱森人参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苏果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南京豪富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市润香坊酒厂生产的人参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 经营企业风险控制情况。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3日向涟水县高沟镇苏果超市加盟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批次的焱森人参酒和人参酒。经调查,涟水县高沟镇苏果超市加盟店共购进所涉批次的焱森人参酒6瓶(标称通化恒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160526,规格型号:500ml /瓶),已销售5瓶,扣押1瓶;所涉批次的人参酒6瓶(标称南京豪富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市润香坊酒厂生产,生产日期:2019/05/20,规格型号:500ml /瓶),已销售5瓶,扣押1瓶。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目前,企业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产品。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