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0期)》(2020年第142号),涉及我市一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广东诚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香花生包”和“荷花卷”产品
标称广东诚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香花生包”(商标:/,规格型号:540克(12个装)/袋,生产日期:2020-06-01)和“荷花卷”(商标:/,规格型号:540克(12个装)/袋,生产日期:2020-06-01)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企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58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40910001号)。
该企业对上述两批次产品的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分析,认为有个别员工没有按洗手消毒规程进行操作,在食品进入自动包装前与个别食品进行了接触,造成个别食品受污染导致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在包装车间和包装过程中增加臭氧的浓度和次数;2.要求员工对接触食品的设备进行彻底消毒,人员佩戴食品级手套,确保在销售时保证质量安全,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