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和豆制品共10类食品7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方便食品3批次、饼干4批次、罐头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蔬菜制品18批次、水果制品8批次、蛋制品8批次、食糖8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和豆制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