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欧盟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方式不同,为增进对中国和欧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差异的了解,我们从产品分类、行业准入、广告和销售等方面对中国和欧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法规进行比对分析。
在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欧盟和中国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命名方式略有不同,称为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指对包括婴儿在内的患者进行膳食管理而在医疗监督下食用的专门加工或配制的食品。可用作在摄入、消化、吸收、代谢或排泄普通食物或其中某些营养物质或代谢物方面的能力受限、障碍、紊乱或具有其他医学上确定的营养需求的患者的全部或部分饮食,其饮食管理无法单纯通过改变正常饮食来实现。因此,该类别食品必须按医嘱,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水平相当的人士协助提供服用意见。欧盟也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纳入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监管范畴。同时,为满足婴儿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营养成分应基于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营养成分来设定,但是,根据患者需求可以适当调节营养素含量。
1. 产品分类
中国和欧盟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类略有区别。虽然欧盟也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食品纳入监管范围,但是没有像我国一样将两者明确分类。我国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根据婴儿的病症明确的制定了各类产品的名称,而供1岁以上人群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欧盟统一将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分为以上三类,不区分人群的年龄。
以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类为基准,与欧盟分类进行比对,详见下表,可以看出我国法规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分类更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