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孝感、黄冈、随州、恩施、天门等地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酒类、糕点共4类食品388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149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76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9批次、饮料4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新世纪超市福星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武汉申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梨味月饼(广式月饼 热加工)、草莓味月饼(广式月饼 热加工)、哈密瓜味月饼(广式月饼 热加工),均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武汉市江夏区兴爱家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的高粱酒、荞酒,均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孝感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0年9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