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6月份,为贯彻落实中央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瑞安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开展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经调查发现,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月子中心等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堂均不同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食堂存在天花板、墙壁霉斑较多,苍蝇乱飞,调味品过期,食品采购台账不全,未索取食品合格证、食品采购凭证,没有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食品仓库管理不到位,健康证过期等多方面的问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以上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之规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食堂是群体性餐饮场所,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瑞安市检察院于2020年6月28日向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对瑞安市辖区内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食品经营者予以查处;二是建议对瑞安市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长效机制。
检察建议发出后,针对食堂食品安全涉及多个行业领域、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特点,为强化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紧密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瑞安市检察院于2020年7月3日举行检察建议跟进监督会,邀请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单位专题研究养老机构等集体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会后,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单位立即开展行业内集体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养老机构等集体用餐单位食堂整治为工作重点,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体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同时,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食品安全联动执法机制,实现跨部门区域信息共享协助,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行动,并加强日常监管,将整治行动落实到位,以消除集体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了食堂食品安全。
小贴士:
市场监督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普遍存在的索证索票不到位,食品仓库管理不到位,食品留样制度不到位,专间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后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治。索取食品合格证、采购凭证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等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规范食品进货渠道,实现食品质量溯源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有重要意义。同时,市场监督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执法机制,落实食堂法定代表人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实现了对全市食堂食品安全领域监督的日常化、常态化、制度化,有效防范食堂食品消费中的安全风险,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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