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3月上旬,温州鹿城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并经调查核实,温州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蒲鞋市店等9家药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字或盖章、未保存处方复印件等处方药销售不规范问题,温州市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等14家药店存在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放销售、未设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专用标识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问题。上述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药品流通存在安全隐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另,该院还发现,温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等6家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未“索证索票”,包括未索取生产企业、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相关材料,温州某控股有限公司鹿城丰源店等14家药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上述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食药安全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疫情防控期间,因出行受限、医院等机构医疗资源紧张,药店成为群众获取药品及医疗用品的最主要渠道,同时,不少群众在药店购买保健食品以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降低病毒感染风险。
针对调查发现的诸多问题,2020年3月24日,鹿城区院邀请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食品流通科及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一同召开“药品安全暨保健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系列案磋商会议”,就上述发现的辖区药店经营药品以及保健食品不规范和安全隐患问题如何处理,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磋商交流。
会议过程中,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代表向参会人员介绍了相关巡查情况,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和问题清单,现场播放了部分执法记录视频,详尽呈现了存在的违法情形。
随后,参会双方充分发表并交换了意见,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院提出的依法履职查处问题和开展行业整治规范市场的建议表示认可和采纳,表示将尽快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和该院继续以磋商会议等形式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共同维护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用药饮食安全。
根据磋商会议形成的意见,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职。在药品经营规范方面,对涉案全部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9张。后于2020年4月开展违法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工作,制发《药店零售企业规范经营自查表》,要求药店每月开展自查,强化责任意识。在保健食品经营规范方面,对涉案15家药店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于2020年3月31日印发《食品安全“一打三整治”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加强日常巡查、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对包括药店在内的整个市场强化监督管理。
小 贴 士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制度,是检察机关为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力争把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司法最佳状态,而开展的一项新的机制探索。鹿城区检察院在机制探索阶段坚持审慎原则,对于违法情节及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情形轻微,或存在法定监管职责交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采用磋商这样的“柔性”机制短时、高效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以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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