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0年省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具),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祁连县八宝镇华觞楼的餐饮具汤碗(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7-09),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0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杂多县丝路苑的餐饮具小碗(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7-14),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98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三)杂多县丝路苑的餐饮具骨碟(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7-14),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1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四)玉树市蜀九香火锅的餐饮具茶杯(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7-16),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2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五)玉树市千户祥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隆庆嘎波坡仲酒店的餐饮具翅碗(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7-16),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3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六)玉树市佳禾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湖南省白沙溪茶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茯砖(生产日期为2019-03-26,规格型号:338g/盒),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氟不符合《砖茶含氟量》(GB 19965-2005 )规定,氟检出值为685mg/kg,标准规定≤300mg/kg。
(七)门源永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湖南省白沙溪茶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茯砖(生产日期为2019-03-13,规格型号:338g/盒),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氟不符合《砖茶含氟量》(GB 19965-2005 )规定,氟检出值为626mg/kg,标准规定≤300mg/kg。
(八)同德县文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岳阳市云溪区湘临茶厂生产的山里红牌精制茯砖茶(生产日期为2019-03-18,规格型号:350g/块),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氟不符合《砖茶含氟量》(GB 19965-2005 )规定,氟检出值为613mg/kg,标准规定≤300mg/kg。
(九)玉树州新家家乐民族生活商超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6-11),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氟苯尼考检出值为5.18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对抽检发现的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具)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具),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