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技术规范,涵盖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关键性抽样检验内容,重点用于明确产品检验范围和质量判定依据。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国家监督抽查成效、市场主体切身利益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拟对52种2020年度抽查计划外产品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抽查前,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经征求有关检验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专家意见,制定了5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下载《意见反馈表》(附件2)填写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ljd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表》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附件:1. 5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