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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0年第1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7    评论:0
导读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期)涉及淮安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期)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0年第28期)涉及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苏果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通化恒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焱森人参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苏果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南京豪富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市润香坊酒厂生产的人参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对于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苏果超市加盟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通化恒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焱森人参酒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南京豪富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市润香坊酒厂生产的人参酒的行为,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等材料。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键词: 监管,食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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