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都喜欢吃火锅、麻辣烫,麻辣,鲜香,滚烫,远远望去红浪翻滚,倏一靠近便撞个香气满怀,入口只觉心跳加速,浑身充满力量。是心动的感觉么?还是神奇的魔法配方?也有阔能都不是,只是吃到了罂粟果实而已。
这不,洪雅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麻辣烫中非法添加罂粟果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件回顾
被告人黄某某在某中学外经营一家副食店,销售副食和麻辣烫等。
2019年下半年,黄某某在其老宅外的一菜地种植了19株罂粟。随着时间流逝,植株慢慢长大,花朵艳丽,惹人怜爱,果实也日渐长成。
听说加入罂粟果实的麻辣烫菜品味道会更好,为了更好地吸引顾客,2020年4月15日,黄某某将一株长成的罂粟果实摘下,将其加入麻辣烫锅底中熬制。
2020年4月17日,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洪雅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其麻辣烫进行抽检,检出罂粟碱和吗啡成分。随后,对其非法种植在地里的剩余18株罂粟依法进行铲除。
庭审现场
9月22日上午,洪雅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洪雅餐饮行业从业人员2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洪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为非法获利,置他人人身安全于不顾,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黄某某非法种植罂粟以获取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应从重处罚。诉讼中,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完毕后,被告人黄某某被当庭执行逮捕。
警示教育
(庭审结束后,一火锅店老板接受采访)
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餐饮行业人员纷纷表示,作为经营者,一定引以为戒,不碰食品安全红线,守法经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示
承办法官郭玉珠提示:
① 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不要心存侥幸。
当前,我们的社会监管体系越来越完善,信息交流越来越便捷,普通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意识越来越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心存侥幸认为实施违法犯罪不会被人发现、不会被人举报、不会被查处,那就是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
② 食品安全红线不能碰。
如果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因此,食品安全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红线,我们每一个食品行业从业者都不能去触碰,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后,洪雅法院将一如既往发挥司法“稳定器”作用,依法从严惩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积极开展犯罪预防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