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食用农产品7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指标问题如下:
(一)巴州民家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疏勒县苏记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疏勒县四季旺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四)巴州领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五)和硕县家满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毛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六)阿克陶县左树勤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七)奎屯黄记煌甲子餐厅(有限合伙)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八)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泰和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九)木垒县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十)木垒县统一超市一分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