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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7期)2020年 第7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69    评论:0
导读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9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2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9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2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指标问题:
 
  (一)霍尔果斯市东方红超市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布尔津县老斌粮油调料副食批发部销售的鸡蛋,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三)阿克苏市实惠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四)阿克苏市子华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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