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组织对月饼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月饼154批次,4批次样品初检不合格。
二、初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柳州市柳南区村花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康食品厂生产的“伍仁叉烧类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20-08-10、规格:散装称重、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结果为7.2mg/g,标准值为≤5mg/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柳州工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柳州工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丽晶大酒店生产的“白莲蛋月”(生产日期/批号:2020-08-25、规格型号:125g/袋、商标:柳轩及艺术字),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结果为8.2mg/g,标准值为≤5mg/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广西合浦县桂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伍仁金丝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20-09-07、规格型号:500克/袋、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4.7×104CFU/g、②3.2×104CFU/g、③2.4×104CFU/g、④3.1×104CFU/g、⑤5.4×104CFU/g,标准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合浦穗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皮蛋黄莲蓉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20-09-10、规格型号:500克/袋、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①3.3×105CFU/g、②9.7×106CFU/g、③1.2×106CFU/g、④1.0×107CFU/g、⑤2.4×106CFU/g,标准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复检(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检(异议)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月饼专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初检不合格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