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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2期(总第2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68    评论:0
导读

省局组织的2020年监督抽检中,调和麻汁产品涉及我市生产企业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省局组织的2020年监督抽检中,调和麻汁产品涉及我市生产企业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6日,山东省局对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经营的调和麻汁(生产日期:2020-03-03,规格型号:350g/瓶)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黄曲霉毒素B1项目含量52.8,检验结论不合格。该产品标识的被委托生产企业为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6月3日,执法人员将调和麻汁《检验报告》(No:SA202003299)送达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调取了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记录》、《出库单》等证据材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威海海关技术中心于6月29日出具复检报告,黄曲霉毒素B1项目含量38.4,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
 
  二、对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经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调和麻汁(生产日期:2020-03-03,规格型号:350g/瓶),系青岛晋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该企业生产,该批次共生产10箱,每箱12瓶,售价每箱75元,成本价每箱70.044元,全部销售给青岛晋生食品有限公司,由青岛晋生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给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货值金额750元,违法所得90.52元。
 
  (二)案件性质。当事人生产的生产的调和麻汁,经检验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三)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69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0.52元。合计罚没款69090.52元,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为生产企业,针对抽检不合格问题,企业已经提交《整改报告》,下步将加强采购生产环节管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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