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7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22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城深海水产品店购进的罗氏虾淡水,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虎门邓柳弟蔬菜店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东城水雄鱼档购进的黄花鱼(海水冰鲜),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虎门林先玺蔬菜店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望牛墩康润广场店购进的小龙虾(淡水虾),呋喃西林代谢物(SEM)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东城唐明鱼档购进的生鱼(淡水),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虎门梁伟德蔬菜店购进的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厚街达记海味店购进的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虎门刘厚贵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李全和麦芽糖食品厂生产的麦芽糖柚皮,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东莞市厚街卢建海鲜档购进的黄花鱼(海水冰鲜),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虎门黄浩蔬菜店购进的绿豆芽、黄豆芽,分别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厚街明玲水产品店购进的黄花鱼冰鲜,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虎门曾耀春鱼店购进的鲩鱼淡水、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虎门陈凤蝶鱼店购进的生鱼(淡水),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虎门林志明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虎门李建快水产店购进的黄花鱼(咸水),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虎门梁春生蔬菜店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虎门为记水产品店购进的罗氏虾淡水,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东莞市虎门新友副食店购进的小咸鱼干,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虎门郑丽玲水产品店购进的罗氏虾(淡水),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虎门郑妙荷鱼店购进的生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三、东莞市长安俊成蔬菜店购进的苦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四、东莞市华振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生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虎门麻碧盛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六、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石龙黄洲方正路店购进的生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七、东莞市麻涌女记鱼包档销售的云吞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八、东莞市长安董记活鱼店购进的乌鱼(淡水),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购进、生产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