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台湾地区“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发布农防字第1091482170号函,修订《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检疫条件》第八点附件四第五部分,即进口未去除内脏冷冻冷藏鱼产品的检疫条件。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修订了名词“内脏”“去除内脏”的定义;
2. 修订了该节附表所列鱼产品应满足的进口检疫条件,包括养殖场或捕捞水域未发生疫病或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等要求;
3. 修订了对所列鱼产品出口国官方检疫证书必须包含的信息要求;
4. 修订了该节附表,即进口时应实施检疫的未去除内脏冷冻冷藏鱼产品种类和指定疫病种类。
该修订自201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