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糕点(月饼)食品236批次样品(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丹东市源芳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纵横大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贡膳坊粒粒黑麻月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标称天津市永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经营的盛和祥京式红豆沙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我局已收到天津市永发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检测结果异议申请及复检申请。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的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