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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此次取消的5项行政许可涉及三个方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30    来源:国新网    浏览次数:854    评论:0
导读

9月29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新一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在会上介绍,目前农业农村部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由改革之初的57项压减到32项、取消调整了25项,中介服务事项由50项压减到10项、取消40项,还取消调整了指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21项、保留82项。农业农村部此次取消的5个事项可分为三类。

  9月29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新一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在会上介绍,目前农业农村部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由改革之初的57项压减到32项、取消调整了25项,中介服务事项由50项压减到10项、取消40项,还取消调整了指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21项、保留82项。农业农村部此次取消的5个事项可分为三类:

  一是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取消了“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和“七类肥料登记”两个项目的许可,改为备案。七类肥料登记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等。今后新农药的登记试验、水溶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生产不再需要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许可。

  二是在职业准入方面,取消了“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今后取得中等以上畜牧兽医专业学历,或取得畜牧兽医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或经培训合格的,可在备案后直接从事乡村兽医工作。

  三是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取消了“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相关工程可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开展;取消“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事项的省级初审,将审批权限由农业农村部下放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人在所在省区即可办理许可事项,不再需要到农业农村部办理。

      相关报道: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新一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文字实录)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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