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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落实“四个最严” 全力守护食药安全——滨州市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无棣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914    评论:0
导读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滨州市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我局第二批典型案例。
 
  01
 
  无棣县中盛购物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当事人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烤枣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中盛购物超市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烤枣茶8袋;没收违法所得3元,上缴国库;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2
 
  无棣县德良活螃蟹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德良活螃蟹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0元,上缴国库;罚款25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3
 
  无棣县玉征海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玉征海产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8元,上缴国库;罚款25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4
 
  无棣县占胜海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占胜海产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元,上缴国库;罚款25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5
 
  无棣县兴达海产批发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兴达海产批发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3.2元,上缴国库;罚款25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6
 
  无棣县碣石山镇三惠包子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碣石山镇三惠包子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6元,上缴国库;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7
 
  无棣县碣石山镇富业包子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碣石山镇富业包子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4元,上缴国库;罚款12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8
 
  无棣县回家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回家快餐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1.5元,上缴国库;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09
 
  无棣县小泊头镇鸿运来酒楼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小泊头镇鸿运来酒楼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元,上缴国库;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10
 
  无棣县红太阳农家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红太阳农家院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3元,上缴国库;罚款122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11
 
  无棣县远达加油站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案。当事人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远达加油站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景甜饮用天然泉水48瓶、今麦郎麻酱担担面9桶、今麦郎红烧牛肉面2桶、哈乡佬鸡爪40袋、哈乡佬山椒凤爪30袋、聚圣阁奥尔良风味小腿30袋、清伊坊清真鸡肉香肠18根、双汇王中王火腿肠80根;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12
 
  无棣县书秀快餐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当事人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书秀快餐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13
 
  无棣县水湾镇中心小学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当事人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水湾镇中心小学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14
 
  无棣县水湾镇中心幼儿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当事人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水湾镇中心幼儿园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15
 
  无棣县悦来福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悦来福超市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5元,上缴国库;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16
 
  无棣县蔬美蔬菜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蔬美蔬菜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8元,上缴国库;罚款25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17
 
  无棣县志斌超市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案。当事人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对涉事志斌超市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2瓶“满源堂”牌干煸辣肉丝油辣椒;没收违法所得63元,上缴国库;罚款156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18
 
  无棣县盐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免于处罚。
 
  19
 
  无棣县海景生态园采购且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海景生态园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8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20
 
  无棣县临朐鲜羊馆采购且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临朐鲜羊馆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元,上缴国库;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21
 
  无棣县鸿健鲜羊馆采购且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鸿健鲜羊馆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0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22
 
  无棣县巴鼎菌汤火锅店采购且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巴鼎菌汤火锅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8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23
 
  无棣县正阳楼大酒店采购且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正阳楼大酒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3.5元,上缴国库;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24
 
  无棣县赞又赞超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赞又赞超市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25
 
  无棣县胡柳烧鸡店采购且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胡柳烧鸡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1.2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26
 
  无棣县挪亚蛋糕店采购且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挪亚蛋糕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0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27
 
  无棣县棣丰胡柳烧鸡店采购且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棣丰胡柳烧鸡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88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28
 
  张玉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人张玉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2元,上缴国库;罚款25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29
 
  无棣县佘家镇美嘉副食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佘家镇美嘉副食超市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元,上缴国库;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30
 
  无棣县佘家镇振朋快餐店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原料案。当事人采购并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佘家镇振朋快餐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8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31
 
  无棣县塘坊糕点经营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采购并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原料,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塘坊糕点经营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元,上缴国库;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32
 
  无棣县树贞蔬菜水果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案。当事人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对涉事树贞蔬菜水果店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鲁香”牌芝麻油;没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鲁香”牌芝麻油3瓶;没收违法所得167元,上缴国库;罚款4845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33
 
  无棣康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案。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康哲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0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34
 
  无棣县晓展酱菜调料副食部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当事人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晓展酱菜调料副食部作出没收无标签预包装食品香油50瓶;没收违法所得5元,上缴国库;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35
 
  无棣华冠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肉进行生产食品案。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肉进行生产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无棣华冠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没收违法所得12898.6元,上缴国库;罚款953210元,上缴国库;法定代表张华燕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采购经理:董志保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
 
  36
 
  山东丰香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山东丰香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食品芝麻酱1箱、黑芝麻粉1箱;罚款19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37
 
  陈超无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情况下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人陈超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06元,上缴国库;罚款9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38
 
  无棣县北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无棣县北铭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3元,上缴国库;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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